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登記有案職業訓練機構或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單位,依勞工職業 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8 條規定,應以其所屬機構或單位為投保單位,為 年滿 15 歲以上在職進修訓練人員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要旨
政府登記有案職業訓練機構或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單位,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8 條規定,應以其所屬機構或單位為投保單位,為年滿 15 歲以上在職進修訓練人員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要旨
政府登記有案職業訓練機構或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單位,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8 條規定,應以其所屬機構或單位為投保單位,為年滿 15 歲以上在職進修訓練人員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主旨
有關於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或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接受在職進修訓練人員,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11 年 3 月 17 日保企法字第 11160005131 號函。
二、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8 條規定,年滿 15 歲以上,於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或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接受訓練者,應以其所屬機構或單位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爰旨揭機構或單位應依前開規定,為在職進修訓練人員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渠等參訓期間之作業安全。
正本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勞動保險司(2 科)、勞動部勞動保險司(3 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