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2 條指定之 化學品名單」,本次修正重新分類,並未新增指定化學品,並自 111 年 4 月 1 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2 條指定之化學品名單」,本次修正重新分類,並未新增指定化學品,並自 111 年4 月 1 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2 條指定之化學品名單」,本次修正重新分類,並未新增指定化學品,並自 111 年4 月 1 日生效
主旨
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2 條指定之化學品名單」,並自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 日生效。
依 據: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2 條第 2款及第 3 款。
公告事項:一、修正本辦法第 2 條指定之化學品名單如下:
(一)附件 1:屬致癌物質、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生殖毒性物質、呼吸道過敏物質第一級、嚴重損傷/刺激眼睛物質第一級或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重複暴露第一級之化學品共 889 種;包括列舉物占其重量百分之一以上之混合物。
(二)附件 2:具物理性或健康危害之化學品共 163 種;包括危害成分具列舉物之混合物。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本部 110 年 11 月 5 日修正發布之本辦法第 2條規定,爰將本部 104 年 11 月 5 日勞職授字第 10402033851號公告及 107 年 12 月 27 日勞職授字第 10702056381 號公告之化學品,重新分類,並未新增指定化學品。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4 年 11 月 5 日勞職授字第 10402033851 號公告,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2 條指定之化學品名單」重新分類,並自 111 年 4 月 1 日生效。
2.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勞職授字第 10702056381 號公告,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2 條指定之化學品名單」重新分類,並自 111 年 4 月 1 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