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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修正「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 並自 110 年 11 月 30 日生效

發文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文日期 110 年 11 月 30 日

要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修正「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並自 110 年 11 月 30 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修正「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並自 110 年 11 月 30 日生效

主旨

修正本署與所屬各分署自辦、委託及補助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之「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並自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生效。

依 據:一、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第 12 點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修正本署與所屬各分署自辦、委託及補助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之「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發訓字第 10825036121 號,公告修正「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並自 110 年 11 月 30 日生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修正「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 並自 110 年 11 月 30 日生效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