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修正「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 並自 110 年 11 月 30 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修正「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並自 110 年 11 月 30 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修正「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並自 110 年 11 月 30 日生效
主旨
修正本署與所屬各分署自辦、委託及補助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之「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並自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生效。
依 據:一、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第 12 點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修正本署與所屬各分署自辦、委託及補助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之「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發訓字第 10825036121 號,公告修正「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並自 110 年 11 月 30 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