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已無另行就業應停止利息補貼規定, 自即日停止適用 93.06.10 職業字第 0930021528 號函釋
要旨
「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已無另行就業應停止利息補貼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 93.06.10 職業字第 0930021528 號函釋
要旨
「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已無另行就業應停止利息補貼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 93.06.10 職業字第 0930021528 號函釋
主旨
經查「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98 年 5 月 13 日修正前為特殊境遇婦女創業貸款補助辦法)已無另行就業應停止利息補貼之規定,爰本署(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93 年 6 月 10 日職業字第0930021528 號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本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副本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含附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法務室(含附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含附件)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民國 93 年 6 月 10 日職業字第 093002152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