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明師高徒計畫」新增 5 項職類及受理方式,並自 104.04.14 生 效
要旨
公告「明師高徒計畫」新增 5 項職類及受理方式,並自 104.04.14 生效
要旨
公告「明師高徒計畫」新增 5 項職類及受理方式,並自 104.04.14 生效
主旨
公告「明師高徒計畫」新增辦理訓練職類及受理方式。
依 據:明師高徒計畫第 7 點。
公告事項:一、本計畫訓練職類為全國統一公告,各分署皆適用,自即日生效。
二、本計畫新增職類計有塑膠射出模具專業人員、重機械操作及維修人員、車體裝修工、自動控制工程師、金屬塗裝及相關工作者等 5 項(詳如附件)。
三、受理方式:
(一)青年有意申請參與本計畫,可運用「明師高徒計畫網站平台」報名(http://www.etraining.gov.tw/STHAWEB/)或於各分署就業中心櫃檯辦理。
(二)師傅有意傳授前述訓練職類專業技術,請檢具送審文件,向主要訓練地點所在地之分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