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23 條規定,指定「危險物與有害 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2 條第 2 款之危害物質及其適用日期
要旨
依據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23 條規定,指定「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2 條第 2 款之危害物質及其適用日期
要旨
依據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23 條規定,指定「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2 條第 2 款之危害物質及其適用日期
主旨
指定「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2 條第 2 款之危害物質及其適用日期。
依 據: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23 條。
公告事項:一、指定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2 條第 2 款符合國家標準15030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列具有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化學物質(含其混合物)計 1,020 種如附件,自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日起適用。
二、經本會指定之危害物質外之其他符合國家標準 15030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列具有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化學物質(含其混合物),自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