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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 構」,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102 年 11 月 29 日

要旨

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生效

要旨

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生效

主旨

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如附表),並自本會公告日生效。

依 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項。

公告事項:新增東基醫療財團法人台東基督教醫院列入「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102 年 9 月 16 日勞職管字第 1020075822A 號公告,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3 年 4 月 17 日勞動發管字第 1030056037A 號公告,修正。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 構」,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生效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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