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 及審查標準第 22 條規定,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要旨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22 條規定,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要旨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22 條規定,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主旨
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如附表),並自本會公告日生效。
依 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項。
公告事項:新增高雄市立岡山醫院(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及奇美醫療財團法人佳里奇美醫院列入「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102 年 3 月 29 日勞職管字第 1020006072A 號公告,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102 年 7 月 26 日勞職管字第 1020071126A 號公告,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