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6-1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 6 條,委託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辦理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 統績效認可委託審查業務
要旨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6-1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委託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辦理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委託審查業務
要旨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6-1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委託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辦理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委託審查業務
主旨
公告本會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辦理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委託審查業務。
依 據:一、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六條之一。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