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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23 條,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 資爭議,於爭議結果確定前,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101 年 10 月 04 日

要旨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23 條,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於爭議結果確定前,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要旨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23 條,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於爭議結果確定前,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主旨

有關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並依就業保險法第 23 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者,於爭議結果確定前,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請 查照。

說明

復貴局 101 年 9 月 10 日保給失字第 10160841050 號函。

正本

勞工保險局

副本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本會勞工保險處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23 條,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 資爭議,於爭議結果確定前,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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