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23 條,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 資爭議,於爭議結果確定前,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要旨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23 條,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於爭議結果確定前,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要旨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23 條,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於爭議結果確定前,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主旨
有關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並依就業保險法第 23 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者,於爭議結果確定前,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請 查照。
說明
復貴局 101 年 9 月 10 日保給失字第 10160841050 號函。
正本
勞工保險局
副本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本會勞工保險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