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為木材加工用圓盤 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定機構,辦理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定 業務
要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為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定機構,辦理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定業務
要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為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定機構,辦理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定業務
主旨
公告本會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日至一百零四年九月九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為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定機構,辦理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定業務。
依 據:一、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及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十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