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事業單位依企業併購法第 15 條規定進行收購財產或分割時,讓與公司或 被分割公司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以符合併購基準日暫停提撥之數額, 得移轉勞工退休準備金

會議日期 101 年 02 月 17 日

要旨

事業單位依企業併購法第 15 條規定進行收購財產或分割時,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以符合併購基準日暫停提撥之數額,得移轉勞工退休準備金

要旨

事業單位依企業併購法第 15 條規定進行收購財產或分割時,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以符合併購基準日暫停提撥之數額,得移轉勞工退休準備金

主旨

關於事業單位依企業併購法進行收購財產或分割時,其勞工退休準備金移轉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企業併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第 3 項及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事業單位進行收購財產或分割時,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於支付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勞工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後,所餘款項,應按隨同該營業或財產一併移轉勞工之比例,移轉至受讓公司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但移轉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應達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 5 條所定暫停提撥之數額。

二、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於移轉前,以併購基準日作為計算暫停提撥時間點,符合該日暫停提撥之數額,始得移轉其勞工退休準備金。至於應於何時移轉該專戶餘額,法無明定。

正本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副本

臺○銀行、本會法規委員會、勞動條件處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事業單位依企業併購法第 15 …」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