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第 2、6 條,未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之工作地點設有限制,若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且照顧服務員確實 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亦未不予補助之情形,則核發補助金
要旨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第 2、6 條,未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之工作地點設有限制,若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且照顧服務員確實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亦未不予補助之情形,則核發補助金
要旨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第 2、6 條,未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之工作地點設有限制,若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且照顧服務員確實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亦未不予補助之情形,則核發補助金
主旨
有關 貴中心函詢「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工作地點疑義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中心 100 年 10 月 12 日南業一字第 1000015088 號函。
二、依據本辦法第 2 條規定,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照顧符合審查標準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之被看護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金。
三、有關本案工作地點疑義乙節,本辦法未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之工作地點設有限制,若本案雇主依上述規定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且照顧服務員確實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亦未有本辦法第 6 條各款不予補助之情形,則依本辦法規定核發補助金,爰本案請貴中心依上開規定本於權責卓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