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就業保險法第 11、23 條規定參照,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 事由發生勞資爭議,尚無第 23 條規定適用,不得據以請領職業訓練生活 津貼
要旨
就業保險法第 11、23 條規定參照,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尚無第 23 條規定適用,不得據以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要旨
就業保險法第 11、23 條規定參照,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尚無第 23 條規定適用,不得據以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內容
全文內容:有關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尚無就業保險法第 23 條規定之適用,不得據以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