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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後,於受 訓期間再就業後數日離職,仍屬受訓期間另有工作,而不得繼續請領職業 訓練生活津貼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99 年 12 月 08 日

要旨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後,於受訓期間再就業後數日離職,仍屬受訓期間另有工作,而不得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要旨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後,於受訓期間再就業後數日離職,仍屬受訓期間另有工作,而不得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內容

全文內容:有關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後,於受訓期間再就業後數日離職,仍請依本會 99 年 2 月 24 日勞保 1字第 0990140037 號函示原則,不得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後,於受 訓期間再就業後數日離職,仍屬受訓期間另有工作,而不得繼續請領職業 訓練生活津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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