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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就業保險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98 年 11 月 20 日

要旨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就業保險

要旨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就業保險

內容

全文內容:所詢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得否繼續參加就業保險乙案,依就業保險法第 40 條規定,本保險效力之開始及停止準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保障渠等就業安全,同意其於傷病留職停薪期間,可依上開規定准予繼續加保。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就業保險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98 年 11 月 20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