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職業訓練之參訓學員於參加訓練起始日滿 45 歲者,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 津貼
要旨
職業訓練之參訓學員於參加訓練起始日滿 45 歲者,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要旨
職業訓練之參訓學員於參加訓練起始日滿 45 歲者,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內容
全文內容:各訓練班次於開訓後如尚有訓練崗位,依規定期限內遞補之參訓學員,其於參加訓練起始日滿 45 歲者,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至「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管理系統」內中高齡身分之認定,將由原來以班級開訓日計算學員年滿 45 歲者,調整為以學員實際受訓起日比對年滿 45 歲者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