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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受訓學員如係屬教育部日間正規學制之在校生者,其雖於公假期間參訓, 但因其結訓後仍應返回學校完成學業,故應可認其於參訓期間,身分仍為 學生,自不得認屬失業者身分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發文日期 96 年 10 月 24 日

要旨

受訓學員如係屬教育部日間正規學制之在校生者,其雖於公假期間參訓,但因其結訓後仍應返回學校完成學業,故應可認其於參訓期間,身分仍為學生,自不得認屬失業者身分

要旨

受訓學員如係屬教育部日間正規學制之在校生者,其雖於公假期間參訓,但因其結訓後仍應返回學校完成學業,故應可認其於參訓期間,身分仍為學生,自不得認屬失業者身分

內容

全文內容:本案受訓學員○君係教育部日間正規學制之在校生,於公假期間至貴中心參訓,結訓後仍須返回學校完成學業,爰該員於參訓期間應仍為學生身分,應無失業者身分之疑義。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受訓學員如係屬教育部日間正規學制之在校生者,其雖於公假期間參訓, 但因其結訓後仍應返回學校完成學業,故應可認其於參訓期間,身分仍為 學生,自不得認屬失業者身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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