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15.05.20. 站務業字第11550120701號公告
要旨
公告委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 空站、高雄國際航空站執行預約計程車進入機場營運試辦計畫相關事項, 並自即日起實施
主旨
公告委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 國際航空站、高雄國際航空站執行預約計程車進入機場營運試辦計 畫相關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公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一。 二、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之三。 三、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之三所定申請人審 查與核准,及參與試辦業者資格之暫停、終止及其他管理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