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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15.05.20. 站務業字第1155012070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發文日期 115 年 05 月 20 日

要旨

公告委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 空站、高雄國際航空站執行預約計程車進入機場營運試辦計畫相關事項, 並自即日起實施

主旨

公告委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 國際航空站、高雄國際航空站執行預約計程車進入機場營運試辦計 畫相關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公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一。 二、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之三。 三、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之三所定申請人審 查與核准,及參與試辦業者資格之暫停、終止及其他管理措施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15.05.20. 站務業字第11550120701號公告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民國 115 年 05 月 20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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