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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9.03.11. 交航(一)字第1099800036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09 年 03 月 11 日

要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 MSC)所採納 MSC.421 (98)及 MSC.436(99)決議之「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修正案,修正 「貨船安全證書」、「貨船安全設備證書」及「中華民國國際航線客船安 全證書」

主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 MSC)所採納 M SC.421(98)及 MSC.436(99)決議之「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 修正案,修正「貨船安全證書」、「貨船安全設備證書」及「中華 民國國際航線客船安全證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因應航運需求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採 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 MSC)於第九 十八及九十九次會議通過之MSC.421(98)及MSC.436(99)決 議案,並修正「貨船安全證書」、「貨船安全設備證書」及「 中華民國國際航線客船安全證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09.03.11. 交航(一)字第10998000361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11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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