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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9.02.20. 交航(一)字第1099800017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09 年 02 月 20 日

要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 MSC)所採納 MSC.440 (99)及 MSC.441(99)決議之「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 與設備章程」修正案及「國際船舶載運散裝液化氣體構造與設備章程」修 正案,修訂「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證書」、「國際適合載運散裝 液化氣體證書」

主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 MSC)所採納MS C.440 (99)及 MSC.441(99)決議之「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 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章程」修正案及「國際船舶載運散裝液化氣體 構造與設備章程」修正案,修訂「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證 書」、「國際適合載運散裝液化氣體證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因應航運需求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採 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於二零一 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九十九次會議通過之MSC.440(99)及MSC .441(99)決議案,並修訂「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證 書」、「國際適合載運散裝液化氣體證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09.02.20. 交航(一)字第10998000171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09 年 02 月 20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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