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3.05.08. 交航字第10300132471號公告
要旨
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 公告事項: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即日生效
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 公告事項: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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