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3.05.08. 交航字第10300132471號公告
要旨
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 公告事項: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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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即日生效
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 公告事項: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