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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84.7.20.警署刑司字第四五九七八號函

會議日期 84 年 07 月 20 日

要旨

關於汽車駕駛人違規肇事致人輕傷,是否仍需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裁處疑義乙案

主旨

查有關汽車駕駛人違規肇事致人受輕微表皮刮傷或擦傷,是否可依未傷人裁處疑義,曾經交通部,以七十八年八月十八日交路(78)第第0二四0六0號函釋有案,本案請依交通部函釋規定辦理。(內政部警政署84.7.20.警署刑司字第四五九七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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