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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84.4.14.警署交字第二五一一二號函轉

發文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發文日期 84 年 04 月 14 日

要旨

汽車裝置「汽車牌照擾流旋轉架」規避照相取締,應依何 法取締疑義案。

主旨

本案係將號牌裝置於旋轉架上,行駛時將號牌豎起成一直線,以規避照相採證舉發違規行為,尚非屬物理或化學方式塗抹號牌使不能辨認其號牌者,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後段「號牌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處罰。(內政部警政署84.4.14.警署交字第二五一一二號函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84.4.14.警署交字第二五一一二號函轉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84 年 04 月 14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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