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82.6.22.警署刑司字第三八四八四號函

會議日期 82 年 06 月 22 日

要旨

建議對職業駕駛員發生輕微肇事或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或對方受輕微擦傷之案件,准免裁處吊扣駕駛執照乙 案。

主旨

關於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致人受輕傷或擦傷,可否依未傷人裁處疑義,曾經函轉交通路七十八年八月十八號交路(78)字第0二四0六0號函轉復略以:「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項所稱致人受傷之『傷』,已包括輕傷與重傷,汽車如有肇事致人受傷之事實,則無論是否僅輕微表皮刮傷或擦傷,均應依規定裁處。」警機關裁罰單依們應遵照執行。依上開條項規定,須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為構成要件,苟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行為,卻不在受罰之列。(內政部警政署82.6.22.警署刑司字第三八四八四號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內政部警政署82.6.22.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