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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82.5.24.警署刑司字第三0八六三號函

發文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發文日期 82 年 05 月 24 日

要旨

汽車貨運業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逕與受傷者達成如解在 案,請勿吊扣駕照,以維駕駛人之生計乙案。

主旨

查行政罰係人當事人之行為違反行政法令即在受罰之列。本案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縱使傷害部分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如解,其違規責任部分應依法處理。(內政部警政署82.5.24.警署刑司字第三0八六三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82.5.24.警署刑司字第三0八六三號函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82 年 05 月 24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