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81.11.3.81警署交字第七二四四一號函
要旨
有關臺建組織擅將車輛改裝為民主戰車,請轉屬依法取締 處理
主旨
查汽車均經核定有一定之規格設備,其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者,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取締處罰,並應責令改正,其改正耜分,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八條之規定辦理,前經交通部政司 76.8.26.路臺(76)監字第0七0七七號函及交通部 76.7.23.交路(76)字第0一七六八二號函示在案。(內政路警政署
81.11.3.81警署交字第七二四四一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