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81.11.3.81警署交字第七二四四一號函

發文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發文日期 81 年 11 月 03 日

要旨

有關臺建組織擅將車輛改裝為民主戰車,請轉屬依法取締 處理

主旨

查汽車均經核定有一定之規格設備,其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者,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取締處罰,並應責令改正,其改正耜分,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八條之規定辦理,前經交通部政司 76.8.26.路臺(76)監字第0七0七七號函及交通部 76.7.23.交路(76)字第0一七六八二號函示在案。(內政路警政署

81.11.3.81警署交字第七二四四一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81.11.3.81警署交字第七二四四一號函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81 年 11 月 0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