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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80.10.22.警署交字第六三五四七號函

發文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發文日期 80 年 10 月 22 日

要旨

關於汽車在規劃之收費順向停車格位斜向停車,既收費又 予取締疑義一案。

主旨

本案汽車違規斜向停放在路邊規劃之順向停車格位,雖依規定繳費,惟其停車位置、方式不依規定,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取締舉發。(內政部警政署80.10.22. 警署交字第六三五四七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80.10.22.警署交字第六三五四七號函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80 年 10 月 22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