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78.7.8. 警署刑司字第二八七七0號函
要旨
關於機動車輛定點載售貨物或供人飲食,可否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同條第二項之規 定予以告發並沒入車輛疑義乙案
主旨
貴局詢以定點載售貨物或供人飲食之機動車輛,可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項予以沒入乙案,依本署六十六年六月四日警刑壹字第三0六九號函所規定攤架之認定原則,車輛並非屬攤架範圍,自不得依上揭條例同條項規定予以沒入。(內政部警政署78.7.8. 警署刑司字第二八七七0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