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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76.10.16.警刑司字第一0八五一五號函

發文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發文日期 76 年 10 月 16 日

要旨

規定汽車駕駛人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義勇警察,是否 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處罰,因尚乏明文規定,不宜援用上述條款予處罰。

主旨

規定汽車駕駛人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義勇警察,是否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罰,因尚乏明文規定,不宜援用上述條款予處罰。

(內政部警政署76.10.16. 警刑司字第一0八五一五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76.10.16.警刑司字第一0八五一五號函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76 年 10 月 16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