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76.9.3.警署刑司字第七六七一號函
要旨
關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處理機關依法沒入所裝用之 測速雷達感應器,應如何處理乙案
主旨
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沒入之測速電達感應器,若由處理機關公告拍賣,恐有買受者受者再行裝用之虞。次查測速電達感應器除違規超速用以避免取締外,尚無其他用途,故經沒入後應自行銷毀之。(內政部警政署76.9.3. 警署刑司字第七六七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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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處理機關依法沒入所裝用之 測速雷達感應器,應如何處理乙案
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沒入之測速電達感應器,若由處理機關公告拍賣,恐有買受者受者再行裝用之虞。次查測速電達感應器除違規超速用以避免取締外,尚無其他用途,故經沒入後應自行銷毀之。(內政部警政署76.9.3. 警署刑司字第七六七一號函)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