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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74.10.21. 警署交字第四三三0七號函

發文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發文日期 74 年 10 月 21 日

要旨

公寓出入口內設攤可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 乙案。

主旨

查公寓出入口如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巷衖、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其有妨礙交通之行為者,自可依照該法取締處罰。(內政部警政署74.10.21. 警署交字第四三三0七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74.10.21. 警署交字第四三三0七號函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74 年 10 月 21 日發布,要旨:公寓出入口內設攤可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 乙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