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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74.8.20.警署交字第三二七0九號函

發文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發文日期 74 年 08 月 20 日

要旨

大客車行經高速公路過磅處,車上乘客下車引導其車進入 磅位,經警舉發可否免罰

主旨

一、貴局所述事實核與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尚非切合,如該地磅處所無禁制乘客下車標識同意免罰,惟可視實際狀況酌予勸誡。

二、今後對乘客下車引導過磅之行為,其「必要性」暨「有否安全顧慮」,宜由公路警察局研決。(內政部警政署74.8.20.警署交字第三二七0九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74.8.20.警署交字第三二七0九號函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74 年 08 月 20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