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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73.6.27.警署交字第二四一一九號函

發文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發文日期 73 年 06 月 27 日

要旨

規定顧客於商品拍賣場圍觀妨害交通之處罰

主旨

商品拍賣場因缺乏足夠營業空間,致顧客圍觀,堵塞騎樓地,對妨害交通之顧客,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第第四款處罰;惟對該拍賣場負責人則同條例尚無條文可資處罰。(內政部警政署73.6.27.警署交字第二四一一九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73.6.27.警署交字第二四一一九號函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73 年 06 月 27 日發布,要旨:規定顧客於商品拍賣場圍觀妨害交通之處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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