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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73.6.16.警署交字第五七六九六號函

發文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發文日期 73 年 06 月 16 日

要旨

解釋駕駛人駕駛五輪以上拼裝車輛之處罰

主旨

凡五輪以上之拼裝車不論駕駛人持有何種駕照不得按未帶駕照處罰,應依「臺灣省拼裝車輛管理及取締要點」第十條規定裁罰。(內政部警政署73.6.16.警署交字第五七六九六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73.6.16.警署交字第五七六九六號函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73 年 06 月 16 日發布,要旨:解釋駕駛人駕駛五輪以上拼裝車輛之處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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