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72.9.7.警署刑(司)字第三二二二0號函
要旨
凡不服交通稽查而逃逸之單純交通違規事件,不得任意開 槍,以免造成人車危險
主旨
凡不服交通稽查而逃逸之單純交通違規事件,不得任意開槍,以免造成人車危險。(內政部警政署72.9.7. 警署刑(司)字第三二二二0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凡不服交通稽查而逃逸之單純交通違規事件,不得任意開 槍,以免造成人車危險
凡不服交通稽查而逃逸之單純交通違規事件,不得任意開槍,以免造成人車危險。(內政部警政署72.9.7. 警署刑(司)字第三二二二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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