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69.2.1.警署交字第五六六二號函
要旨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車輛故障標誌者,應依何條款處 罰
主旨
一、汽車駕駛人對車輛故障標誌不依規定使用者,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罰。
二、由於故障標誌支架重量不夠,風搖即倒,均須借助石頭穩定,此種情況如事後仍將石頭棄置道路,極易肇事,如發現使用後不即將石頭清除者,應依前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舉發處罰。(內政部警政署69.2.1.警署交字第五六六二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車輛故障標誌者,應依何條款處 罰
一、汽車駕駛人對車輛故障標誌不依規定使用者,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罰。
二、由於故障標誌支架重量不夠,風搖即倒,均須借助石頭穩定,此種情況如事後仍將石頭棄置道路,極易肇事,如發現使用後不即將石頭清除者,應依前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舉發處罰。(內政部警政署69.2.1.警署交字第五六六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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