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69.1.25. 警署刑交字第三0四六九號函
要旨
駐衛警察可否發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舉發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乙案。
主旨
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規定:「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之人員執行之。」駐衛警察並無賦予上項任務,依法不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惟駐警人員如為維護各該駐在單位內交通安全與秩序需要,可將違規事實、時間、地點並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車身、顏色等,由該單位備函向管轄警察機關舉發。(內政部警政署69.1.
25. 警署刑交字第三0四六九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