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69.1.25. 警署刑交字第三0四六九號函

發文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發文日期 69 年 01 月 25 日

要旨

駐衛警察可否發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舉發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乙案。

主旨

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規定:「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之人員執行之。」駐衛警察並無賦予上項任務,依法不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惟駐警人員如為維護各該駐在單位內交通安全與秩序需要,可將違規事實、時間、地點並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車身、顏色等,由該單位備函向管轄警察機關舉發。(內政部警政署69.1.

25. 警署刑交字第三0四六九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69.1.25. 警署刑交字第三0四六九號函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69 年 01 月 25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