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66.6.4.警署刑(壹)字第三0六九號函
要旨
規定「攤架」之認定範圍及處理程序
主旨
一、關於攤架之定義,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交通法規尚無特定之解釋,可參考下列原則予以認定:
(一)附於車輛者:
除車輛本身原有必要之裝置外,其所附加之部分附屬之。
(二)非附於車輛者:
平放於地面之墊板、墊布,或類及性質之物品,以及其他用以堆放、懸掛其眅賣物品之任何部分均屬之。
二、沒入攤架之處理程序,仍應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處理細則」第六章有關訊問及裁決之規定程序辦理。(內政部警政署66.6.4. 警署刑(壹)字第三0六九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