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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65.6.1. 警署刑(壹)字第九一二四號函

發文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發文日期 65 年 06 月 01 日

要旨

解釋汽車牌照供他車使用他車牌照行駛之處罰。

主旨

汽車牌照借供他車使用及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均應分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舉發處罰。(內政部警政署65.6.1. 警署刑(壹)字第九一二四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65.6.1. 警署刑(壹)字第九一二四號函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65 年 06 月 01 日發布,要旨:解釋汽車牌照供他車使用他車牌照行駛之處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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