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研擬之「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5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於114年12月17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要旨
檢送本會研擬之「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5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於114年12月17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研擬之「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5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於114年12月17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各技師公會、各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各建築師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台北韓國貿易館、法國工商會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