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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有關補助之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88 年 06 月 16 日

要旨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有關補助之疑義

內容

主旨:貴基金會函請釋示「政府採購法」疑義乙節,本會意見詳如附件,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基金會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八十八文藝企字第○○○○六號函。正本: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蔡兆陽附註:108年5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修正公布政府採購法第4條。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有關補助之疑義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88 年 06 月 16 日發布,要旨: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有關補助之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