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40123

會議日期 114 年 01 月 23 日

要旨

一、 圖片、照片、簡報模板如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之創作高度)兩要件,且非屬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9條規定不受保護之標的,自創作完成時起屬於受本法保護之著作,利用人應依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所授權之範圍利用…

令函要旨

一、 圖片、照片、簡報模板如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之創作高度)兩要件,且非屬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9條規定不受保護之標的,自創作完成時起屬於受本法保護之著作,利用人應依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所授權之範圍利用之,否則可能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又著作權之授權利用為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之私權契約關係,其授權範圍及條件(商業、非商業;是否須註明出處)等係依當事人雙方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本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參照),合先說明。

二、 所詢自Vecteezy或Microsoft等網路來源取得照片及簡報模板利用,應如何標註出處,屬於所利用圖片、模板等資料來源之相關授權條款解釋問題,如有疑義,建議您至各該網站查詢相關說明或連繫網站業者釐清,以避免爭議。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14012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