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30909

會議日期 113 年 09 月 09 日

要旨

一、來信所述之主視覺設計圖案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與「創作性」(具有最起碼之創意高度),則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美術著作。有關貴校向個人工作室購買活動用主視覺設計,後續是否有權利就該設計進行改作、印刷利用一節,如貴…

令函要旨

一、來信所述之主視覺設計圖案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與「創作性」(具有最起碼之創意高度),則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美術著作。有關貴校向個人工作室購買活動用主視覺設計,後續是否有權利就該設計進行改作、印刷利用一節,如貴校係出資聘請個人工作室創作主視覺設計之情形,由於貴校與該工作室並未約定著作權歸屬,則依本法第12條第1、2項規定,由受聘人(即該個人工作室)為該主視覺設計之著作人並享有著作財產權,貴校則依本法第12條第3項規定得利用之,惟利用範圍仍須依雙方訂定之「契約目的」(例如:出資目的)加以認定;若貴校利用該著作之情形,如已超出「契約目的」範圍,仍應取得該工作室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二、由於著作權屬於私權,個案之利用行為是否符合上述「契約目的」的範圍?建議逕洽該個人工作室釐清。如仍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13090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