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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30823b

發文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文日期 113 年 08 月 23 日

要旨

有關所詢學測模擬考考題問題,答復如下:

令函要旨

有關所詢學測模擬考考題問題,答復如下:

一、依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所稱「依法令舉行」係指依我國法令舉行之考試。所詢高級中等學校聯合舉辦之北區及中區學測模擬考題,是否屬依我國法令所舉行之考試試題,本局過去雖曾做過相關解釋(電子郵件1111221參照),惟因教育法規迭有變更,本局非屬各類考試所主管法令之機關,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仍請逕洽教育部(02-7736-6666)洽詢確認釐清。

二、惟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是否為受本法保護之著作?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電子郵件1130823b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 113 年 08 月 23 日發布,要旨:有關所詢學測模擬考考題問題,答復如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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