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30816b
要旨
一、所詢問題1,「如何定義原創性」一節,按著作之原創性係指著作人自行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惟個案影片究竟是否具有原創性?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令函要旨
一、所詢問題1,「如何定義原創性」一節,按著作之原創性係指著作人自行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惟個案影片究竟是否具有原創性?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二、所詢問題2,如何定義使用對象範圍,如您於居家或公司觀看YouTube頻道供個人欣賞是否須取得公開利用影片之授權一節,若您僅單純透過手機、電腦等設備供個人欣賞,而非向公眾(本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參照)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則不涉及著作之利用行為,無須向影片之著作財產權人取得同意或授權,惟上傳影片之人如未取得影片之著作財產人之同意或授權,則可能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而須負民刑事責任,併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