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21025
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第3目規定:「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連結侵權影音內容的APP」、「製造、輸入或銷售內建連結侵權影音內容APP的機上盒」,均視為侵害著作權。因此,市面上販售之機上盒縱聲稱為正版(或…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第3目規定:「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連結侵權影音內容的APP」、「製造、輸入或銷售內建連結侵權影音內容APP的機上盒」,均視為侵害著作權。因此,市面上販售之機上盒縱聲稱為正版(或純淨版),據了解可能僅是先暫時隱藏,後續可透過連絡客服或遙控器設定等方式呼叫侵權APP程式,故製造、輸入、銷售或教導使用此種聲稱正版(或純淨版)的機上盒仍可能構成違反本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第3目規定。上述違法行為依本法第93條須負擔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合先說明。
二、依網路新聞報導,所詢「小雲機上盒」已涉及著作權侵害,縱其官方網站說明係正版代理且合法認證,然為保護您的消費權益,建議您不要購買,更不宜販售或教導使用此種查緝或執法機關經調查認為涉及違法之機上盒,避免違反上述規定而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