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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著作權法 第 87 條

  1.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八、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 (一)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 (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2. 2.前項第七款、第八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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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87 條列舉八種「視為侵害」行為,含散布盜版物、平行輸入、營業用盜版軟體、提供連結匯流及賣預載侵權 APP 機上盒。

Q · 我只提供連結或賣機上盒,內容不是我上傳的,會違法嗎?

依著作權法第 87 條第 1 項第 7、8 款,未經同意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侵權著作、提供連結匯流程式或銷售預載侵權 APP 之設備而「受有利益」者,視為侵害著作權。重點不在你有沒有親自上傳盜版,而在你是否明知、是否客觀上幫助公眾接觸侵權內容、是否因此受益(含廣告費、會員費、流量)。同條第 2 項更規定,若以廣告等積極措施教唆誘使公眾利用,即推定具備該款意圖。

白話解讀

著作權侵害你以為只有「拷貝盜版」這一種?這條告訴你,法律額外把八種行為「視為」侵害,就算它們本質上不是直接的重製、散布。這是著作權法的擴張條款:對方明明沒有自己印盜版書,但他知道某物是盜版還幫忙散布、知道某網站是侵權還幫忙引流,照樣算侵害。重點在第七、八款:架網站、做 APP、賣裝置「幫人」連結到盜版內容並收廣告費月租費,全部構成侵害。電商平台、社群媒體、機上盒商家、串流平台、APP 開發者,幾乎人人都被這條罩到。你經營任何讓人能接觸到內容的服務,都該確認自己沒踩到第七、八款的「幫凶條款」。這條是過去十年數位內容戰場的核心,從非法電視盒到盜版線上漫畫平台,案件全部以這條為武器。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87 條為「視為侵害」(擬制侵害)的擴張條款,列舉八種本質上非直接重製、散布,但法律仍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的行為,涵蓋散布盜版物、平行輸入、營業使用盜版軟體,以及提供連結匯流、銷售預載侵權 APP 設備等網路時代的幫凶型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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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只是賣機上盒,跟我有什麼關係?

如果機上盒裡預載可以連到非法影音內容的 APP,你的銷售行為就直接落入第八款,2019 年修法後這款專門打非法電視盒,刑事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內行人提示:就算你說不知道盒子裡有什麼,第二項規定採取廣告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會被推定有意圖,銷售文案有沒有寫『免費看遍全球頻道』是檢察官判斷你是否明知的關鍵。

Q2代購朋友從日本帶回正版漫畫和遊戲卡帶,違法嗎?

嚴格說落入第四款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國外合法重製物。但第八十七條之一有除外規定,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入境行李一部分而輸入一定數量重製物是合法的。內行人提示:規模做大變成商業代購就不在個人自用範圍,曾有代儲、卡帶代購業者被告的案例。

Q3公司被檢舉用盜版軟體怎麼辦?

第五款明確規定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就是視為侵害,刑事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內行人提示:被告後第一件事不是辯解,是立即清查所有電腦的授權狀況、補購正版,再委託律師協商和解,實務上權利人通常願意以補購正版加賠償金和解。

Q4著作權法 87 條是什麼?

視為侵害(擬制侵害)的擴張條款,列舉八種雖非直接重製散布、但法律仍視為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專管讓侵權變容易的幫凶。

Q5什麼叫視為侵害(擬制侵害)?

本質上不是親自重製或散布盜版,但因為幫助、輸入、營業使用或匯流侵權內容,法律直接擬制為侵害並課民刑事責任。

Q6第 7 款和第 8 款分別管什麼?

第 7 款管提供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程式技術(如 P2P);第 8 款管匯集盜版網址之程式、預載侵權 APP 之設備(如非法機上盒)。

Q7什麼是平行輸入禁止?

第 4 款禁止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輸入著作原件或國外合法重製物,俗稱真品平行輸入禁止,讓總代理可告水貨商。

Q8賣機上盒怎麼判斷自己違不違法?

看盒子是否預載可連非法影音的 APP、行銷文案是否暗示免費看片、是否因此受益。三者中一旦齊備就落入第 8 款。

Q9發現盜版幫凶怎麼告?

確認對應款項 → 蒐集對方明知與受益證據(廣告、收費、評論)→ 寄警告信援引款項 → 評估第 88 條民事與第 93 條刑事雙軌。

Q10公司用盜版軟體被查怎麼處理?

立即清查全公司授權狀況、補購正版,委託律師協商和解,實務上多以補購加賠償金和解避開刑事。

Q11怎麼證明對方明知是盜版?

蒐集對方廣告招牌、行銷話術(如『免費看遍全球頻道』)、付費機制、用戶評論,這些是法院判斷明知與受益的關鍵。

Q12視為侵害 vs 直接侵害(重製罪)差在哪?

重製罪(第 91 條)是自己重製散布;視為侵害(第 87 條)是幫凶、輸入、營業使用、匯流,本質不同但都課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著作権法 第113条(侵害とみなす行為)
🇰🇷 韓國저작권법 제124조(침해로 보는 행위)
🇨🇳 中國著作权法 第53条(侵权行为类型列举)
🇩🇪 德國UrhG § 97(Unterlassung/Schadensersatz)+ Störerhaftung-Doktrin(mittelbare Verletzung)
🇫🇷 法國CPI art. L335-2 et suivants(contrefaçon)+ L336-2
🇺🇸 美國17 U.S.C. § 501 + 二次責任(MGM Studios v. Grokster 之誘導侵權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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