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86 條
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下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十八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第八十四條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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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86條規定著作人死亡後,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得依序對違反第18條者請求排除侵害及回復名譽。
Q · 親人過世後,他的作品被竄改,我可以出面主張嗎?
依著作權法第86條,著作人死亡後,除遺囑另有指定外,得由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依順序」對違反第18條(死後人格權保護)者請求救濟。前順位在世時,後順位原則上無獨立行動地位。家屬準用第84條及第85條第2項,可請求排除侵害、回復名譽,但不能依本條請求金錢賠償。
白話解讀
你過世的父親是位老作家,畢生作品的尊嚴誰來守?這條給了答案。不是隨便誰都能站出來告人,法律排好了一個順位:配偶第一,再來是子女、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這個順位不是建議,是強制的。前順位在的時候,後順位的人沒有立場單獨行動。法律之所以這樣設計,是因為著作人格權無法繼承(不像版權能傳給家屬),但又不能在創作者死後讓任何人都能任意改作他的作品。所以把「替死者發聲」的權利明確分配給最親近的家屬,由他們作為精神遺產的守護人。但要注意,這條給的是「請求救濟的資格」,不是「替死者主張賠償」,所以家屬只能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和回復名譽,而不是替死者收賠償金。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86條為著作人死後人格權的救濟主體與順位規範。著作人格權專屬一身、不得繼承,於著作人死亡時消滅,惟其作品仍可能遭竄改。本條以法定順位(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指定得代行救濟之家屬,使其得準用第84條、第85條第2項請求排除侵害及回復名譽,遺囑另有指定者從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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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父親過世了他寫的書被亂改,我可以告嗎?▾
看你的順位。本條第一順位是配偶,第二是子女。如果你母親(父親的配偶)還在世,原則上由她主張,你身為子女是第二順位,須母親不主張時才能單獨動手。內行人提示:家裡若有共識由你出面,最好請母親簽書面同意或棄權聲明,避免訴訟中對方質疑你的訴訟權能。
Q2家屬告侵害人格權能拿到錢嗎?▾
原則上不能。本條只準用第84條(排除及防止)和第85條第2項(回復名譽措施),不準用第85條第1項(金錢賠償),所以家屬只能要求停止侵害、登報道歉、更正內容。內行人提示:雖不能直接要錢,實務上對方為避免登報道歉的商譽損失,常願私下和解付一筆協商金,這是這條真正的力量。
Q3創作者沒有配偶子女父母,誰能替他主張?▾
依順位走到第四的孫子女、第五的兄弟姊妹、第六的祖父母。若這些順位都無人、生前也無遺囑指定,該作品在法律上將無人可主張人格權救濟。內行人提示:對於沒有近親家屬的創作者,最好生前以遺囑指定信任的人擔任守護人,確保作品被尊重對待。
Q4著作權法86條是什麼?▾
規範著作人死亡後,由法定順位家屬代行救濟的條文,是死後人格權保護的程序出口。
Q5著作人格權可以繼承嗎?▾
不可以。第21條明定不得讓與或繼承,死亡時消滅;第86條給的是家屬的救濟地位而非權利。
Q6什麼叫死後人格權保護?▾
第18條規定著作人死亡後其著作人格利益視同生存受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
Q7本條的家屬救濟順位是什麼?▾
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遺囑指定者優先。
Q8過世親人的作品被竄改怎麼主張?▾
確認順位→處理前順位棄權→蒐證→存證信函要求停止侵害與回復名譽→必要時提告。
Q9後順位家屬怎麼取得提告資格?▾
取得前順位的書面棄權或同意聲明,或證明前順位有不當情形,避免訴訟被駁回。
Q10怎麼證明作品被竄改侵害人格權?▾
保全竄改前後對比、未署名證明、傳播範圍與時間等證據。
Q11依本條訴訟要花多少錢?▾
本條救濟非財產訴訟,裁判費以非財產權起訴計,律師費另計,但不能請求賠償金。
Q12第86條 vs 第85條差在哪?▾
第85條是生存著作人可請求金錢賠償;第86條是死後家屬只能排除侵害與回復名譽,不能要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post_mortem_§86 | living_author_§85 |
|---|---|---|
| 請求權人 | 法定順位家屬或遺囑指定人 | 著作人本人 |
| 排除侵害/防止 | 可(準用第84條) | 可 |
| 回復名譽措施 | 可(準用第85條第2項) | 可 |
| 金錢賠償 | 不可(未準用第85條第1項) | 可請求相當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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