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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7委託他人代銷貨物時統一發票開立之方式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75 年 09 月 23 日

要旨

三7委託他人代銷貨物時統一發票開立之方式

函釋全文

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有關統一發票之開立,請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送貨時無須填掣「委託書」。(財政部賦稅署75/09/23台稅二發第7570547號函)

編註

則次:7 款類次:3 章節:第五章 稽徵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三7委託他人代銷貨物時統一發票開立之方式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75 年 09 月 23 日發布,要旨:三7委託他人代銷貨物時統一發票開立之方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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